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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暑期訓練營相片

昔日活動

昔日相簿

 

靈峰會紀律

1.各球員必須團結.

2. 出席率如果連續缺席四次或遲到連續多過四次,包括教會團契, 練習,比賽等球隊活動,將有機會取消球員身份或不獲批准比賽。

3. 如不能出席或不能準時出席當日的活動,請早於一日通知隊長或聯絡人,如無解釋一律作缺席論。

4. 在練習及比賽進行中(除休息時間或領隊允許下,球員不得接聽電話,請關閉聲音,以便令球隊運行順利)。

5. 平日練波時間請早五分鐘到場,比賽期間請早最少45分鐘到場,預備心態準備比賽。
6. 當教練不在場地時,請聽從助教,隊長或經理人指示。
7. 若各球員想帶新球員練習, 請最少在練習前一日通知教練或各職員, 為對各隊員公平, 本球會謝絕其他球隊球員跟操。
8. 尊重每一個導師, 任何導師說話時, 不應插咀或傾計

練習:

1. 每星期練習一次。

2. 領隊會於練習前一星期或多於五日前通知各球員下次練習時間地點。

3. 請球員帶備練波衫,以便分組練習

 

費用:

1. 練習室內場,比賽報名費全免,教會活動如宿營,燒烤,打邊爐 (可能會象徵式收少量費用 )。

2. 球隊不會向任何球員收取任何會費!

3. 各球員應盡球員責任是需要拎波回教會,以各球員應該支付車馬費用 ( 每次不超過港幣兩元 )為免球隊出現遺失籃球, 負責帶波球員應向職員報告, 如有任何因個人問題遺失, 將要支付購買籃球費用